歡迎您報名橙智國際教育集團的各項學習訓練,敬請於付款報名前詳閱以下課程條款與退費須知,感謝您的配合。
為保障雙方權益,凡學員完成付款報名,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《課程條款》之各規定事項,不得異議。
■ 報名及付款方式
一、報名者在報名課程時請填寫詳細姓名(需與身分證相符)、地址、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,方便本公司開
立收據及聯絡學員。如未能親自報讀課程,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,惟在報讀課程時必須準確 提供參
加者之詳細資料,以利聯絡及完成必要之行政作業。
二、若聯絡地址、電話變動,請主動通知以利修改,以免臨時狀況無法聯繫。
三、若收據(發票)上的資料有誤,請於開立日期五日內攜帶收據(發票)正本至原教育中心辦理更正;
請妥善保存繳費收據(發票),如日後需退費、延期、轉班,需憑原繳費收據(發票)辦理,遺失恕
不受理。
■ 課程退費、延期或轉班辦法
一、退費辦法
(一) 本公司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學員可持原收據(發票)辦理全額退費。
(二)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,通知本公司,將依下列標準退費:
- 原價:
室內營隊:
1.於開課日前第十五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
2.於開課日前第十四日至實際開課前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
十。過夜營隊:
1.於開課日前第三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
2.於開課日前第二十九日至第十五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
十。
3.於開課日前第十四日至實際開課前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五
十。 - 超早鳥優惠價:
室內營隊/過夜營隊:
1.於開課日前第九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可全額退費。
2.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
3.於開課日前第四十五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
4.於開課日前第三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五十。
5.於開課日前第二十九日以內,至實際開課前一日恕不接受申請退費。
■ 各營隊開始後(含開課當日及提早離營),恕無法辦理退費。
(三) 學員因意外受傷或患病而無法上課者,可於傷病後五個工作天內,以書面或電話通知本公司,並提
交有效之就診證明文件辦理退款,本公司將先依原價扣除已使用課程費用後,退還已繳納費用餘額
之百分之七十,逾期恕不受理。
(四) 政府臨時公告因天災、法定傳染病等不可抗力原因強制全面停課,將依下列標準退費:
■ 營隊開課日前,將扣除轉帳手續費後全額退費。
■ 營隊開始後,將扣除1成報名及行政事務費後,按未上課天數比例退還學費,例如五天的營隊,第四天
上課前政府宣告開始停課,剩餘二天課程需停課,將退還(已繳學費 * 90%)* 2/5的金額。
(五) 申請退費請持原繳費收據(發票)親至原報名中心辦理,如獲本公司核可後之退款申請,將依繳費
時原付款方式於三十日內返還課程款項。
二、延期、轉班或轉讓辦法
(一) 凡遇天災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停課,為維護學員權益,本公司將視客觀情況轉以延期、補課
或依「退費辦法」第(四)款辦理退款。
(二) 學員報名後因個人因素不克參加者,可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申請轉至同期其他營隊,
1.辦理轉班以一次為限,室內營隊於開課日前第十五日前,過夜營隊於開課日前第三十日前完成申請,逾
期恕不受理。學員不得擅自轉讓已報名之課程名額或學費予他人使用。
2.轉入之課程費用較原報名課程費用低者,退還已繳差額(以特惠價優惠報名者,不退還差額);轉入之
課程較原報名課程費用高者,須補足差額。
1.取消/退費:
(1)於開課日第七天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
(2)於開課日前第六天至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
(3)開始後(含開課當日及提早離開),恕無法辦理退費。
2.學員當日若因意外受傷或患病而無法上課者,以書面與電話通知本公司,並於傷病後五個工作天內提交有效之醫生證明文件辦理退款,本公司將退還課程費用(以原價計)之百分之七十,逾期恕不受理。
3.凡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,橙智課程需延期辦理課程時,將另行通知。
4.主辦單位保留課程變更之權利,任何課程內容修改更正,以橙智網站公告為準。
1.於活動日前第十五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
2.於活動日前第十四日至第一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
3.活動當日恕不退費。
適用於:青少年成長私塾、資優獵鷹訓練、4~7歲幼兒戲劇訓練、中文力小學堂
1.於學員首次訓練第七天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
2.於首次訓練日前第六天至實際訓練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
3.訓練開始後申請退費者,退還扣除已完成課程堂數費用(需以單堂課原價計)後之餘額。